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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項目名稱: (略)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(zhí)法支隊執(zhí)法六大隊食堂食材采購項目
二、中標信息
供應商名稱:蚌 (略)
供應商地址: (略) 金山花園1號樓1 (略) 1527號
中標折扣率:80%
三、主要標的信息
服務類 |
名稱: (略)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(zhí)法支隊執(zhí)法六大隊食堂食材采購項目 采購范圍:統一配送米、面、食用油、雜糧、蔬菜、肉類、蛋類、禽類、蛋類、乳類、水產品、豆制品、調味品等。 服務期限:1年 服務標準:符合采購文件要求 |
四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
五、其他補充事宜
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,向采購人提出異議或質疑,遞交方式(任選其一):
(1)書面形式加蓋公章后通過郵箱(*@*q.com)提交。
(2)書面形式遞交。以書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載明的采購人信息,向其提出。采購人按有關規(guī)定給予答復。
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,可在規(guī)定時間內通過郵箱(*@*q.com)向采購人主管部門提出投訴。
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、財政部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1)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,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
①質疑人的名稱、地址、郵編、聯系人及聯系電話;
②采購人名稱、項目名稱、項目編號、包別號(如有);
③被質疑人名稱;
④具體的質疑事項、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;
⑤明確的請求及主張;
⑥必要的法律依據;
⑦提起質疑的日期。
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,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權書)簽字并加蓋公章。
(2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①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;
②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(guī)定時限的;
③質疑材料不完整的;
④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、難以查證的;
⑤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,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;
六、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,請按以下方式聯系。
1.采購人信息
名 稱: (略)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(zhí)法支隊
地址: (略) 龍子 (略) 255號
聯系方式:*
2.項目聯系方式
項目聯系人:周旭
電 話:*
郵 箱:*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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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銷邦招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