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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、國家金融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蕭山監(jiān)管支局蕭山區(qū)金城路258號辦公大樓食堂服務外包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
項目概況
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、國家金融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蕭山監(jiān)管支局蕭 (略) 258號辦公大樓食堂服務外包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( (略) (略) 334號同方財富大廈14層1410室)獲取采購文件,并于2024年9月25日14時30分(北京時間)前提交響應文件。
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項目編號:0625-*A32(PBCHZ*)
項目名稱:蕭 (略) 258號辦公大樓食堂服務外包
采購單位: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、國家金融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蕭山監(jiān)管支局
采購方式:競爭性磋商
預算金額:*元/年
最高限價:*元/年
采購需求:
序號 | 項目內容 | 數量 | 單位 | 具體要求 |
1 | 蕭 (略) 258號辦公大樓食堂服務外包項目 | 1 | 項 | 蕭 (略) 258號辦公大樓食堂服務外包項目,詳見第四章 |
備注:1.本項目最高限價為*元/年(其中,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限價*元/年;國家金融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蕭山監(jiān)管支局限價*元/年)。 2.本項目為一招二年項目,合同一年一簽。招標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,共19個月。第一期合同服務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,共7個月;第二期合同服務期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,共12個月。第一期合同期滿,經采購人驗收通過且采購人確有需要可續(xù)簽第二期合同。 |
合同履行期限:詳見“第五章 合同主要條款”。
本項目( 不接受 )聯合體參加。
二、申請人的資格要求
1.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:
(1)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
(2)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;
(4)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
(5)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。
2.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:無;
3.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:無。
三、獲取采購文件
1.獲取時間: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4日(雙休日及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),上午:8:30-11:30,下午:13:30-17:00
2.獲取地點: (略) (略) 334號同方財富大廈14樓1410室
3.售價:0元(不收取)
4.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時提交投標報名信息表,*@*q.com,郵件主題為“0625-*A32(PBCHZ*)+供應商全稱”。
四、響應文件提交
截止時間:2024年9月25日14時30分(北京時間)
地點: (略) (略) 334號同方財富大廈14層1410室
五、開啟
時間:2024年9月25日14時30分(北京時間)
地點: (略) (略) 334號同方財富大廈14層會議室
六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。
七、其他補充事宜
1.本項目執(zhí)行促進中小企業(yè)發(fā)展(監(jiān)獄企業(yè)、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、微型企業(yè))政策。
2.供應商對采購文件的質疑應以書面形式一次性提出。
3.澄清與答疑
本次采購不組織集中現場考察(標前答疑會),如有需要,供應商可與采購人集中采購中心聯系,由采購人集中采購中心分別組織現場踏勘。供應商發(fā)現采購文件中的需求指標、評標辦法等條款表述不清晰、前后矛盾、有失公允的,可以在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要求招標采購單位澄清。招標采購單位在收到供應商書面澄清文件3日內予以解答,并出具書面答疑紀要。招標采購單位可以對已發(fā)出的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。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文件編制的,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截止時間至少5日前,在指定的采購信息發(fā)布媒體上發(fā)布更正公告,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采購文件收受人。
4.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,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投標。
5.為項目提供整體設計、規(guī)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、監(jiān)理、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,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。
6.截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,供應商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國”(http://**.cn)失信被執(zhí)行人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、“中國 (略) ”(http://**.cn)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,且不處于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內。
八、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,請按以下方式聯系
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、采購過程、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,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。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。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: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、地址、郵編、聯系人及聯系電話;質疑項目的名稱、編號;具體、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;事實依據;必要的法律依據;提出質疑的日期。
1.采購人名稱: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、國家金融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蕭山監(jiān)管支局
地址: (略) 上 (略) 149號
集中采購中心聯系人:張女士(0571-*)
集中采購管理辦公室聯系人:馬女士(0571-*)
2.招標代理機構:浙江省國際 (略)
地址: (略) (略) 334號同方財富大廈14樓
聯系人:楊晴、沈佩文
聯系電話:0571-*
傳真:0571-*
電子郵箱:*@*q.com
3.代理機構質疑聯系人:孫榮
質疑聯系方式:0571-*
附件:采購需求
附件信息:
獲取采購文件 登記表.doc (0.1 KB)
采購內容及需求.doc (57.5 K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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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銷邦招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