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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略) :
本機關于2024年7月17日依法受理你單位(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*25P)提交的開遠小龍?zhí)栋l(fā)電廠四期擴建工程(項目代碼:2309-*-04-01-*)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。本機關組織技術評審機構進行了技術評審,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期限內(nèi)。經(jīng)審查,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決定準予行政許可。
一、項目概況
項目位于 (略) 小龍?zhí)舵?zhèn)、 (略) 巡檢司鎮(zhèn),為新建類項目。項目主要建設內(nèi)容為在原一、二期場地上新建一座高效超臨界燃煤濕冷發(fā)電機組,同步建設脫硫及脫硝裝置和附屬工程。項目建設占地面積35.88公頃,其中永久占地22.78公頃,臨時占地13.10公頃。項目建設開挖土石方總量30.*立方米(含表土1.*立方米),回填土石方總量21.*立方米(含表土1.*立方米),產(chǎn)生棄渣8.*立方米,運至小龍?zhí)睹旱V北平壩排土場壓腳工程進行回填利用,項目運行期年產(chǎn)生粉煤灰渣24.*立方米、石膏15.*立方米,優(yōu) (略) 河灣 (略) 進行綜合處置,多余的灰渣及石膏采用汽車運輸方式至開遠小龍?zhí)栋l(fā)電廠三期工程石洞灰場集中堆存處置。項目不設置棄渣場。
二、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
(一)基本同意主體工程水土保持評價結論。
(二)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35.88公頃。
(三)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(zhí)行西南巖溶區(qū)一級標準。
(四)基本同意設計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值為:水土流失治理度97%,土壤流失控制比1.0,渣土防護率92%,表土保護率95%,林草植被恢復率96%,林草覆蓋率23%。
(五)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(qū)、措施總體布局、分區(qū)防治措施布設。
(六)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編制依據(jù)、方法和成果。建設單位需要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為***萬*仟*佰**元整(¥*.00)(征收面積35.88公頃,征收標準為*/平方米)。
三、生產(chǎn)建設單位應全面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的相關要求,重點做好以下工作
(一)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,做好水土保持后續(xù)設計。加強施工組織和管理工作,切實落實水土保持“三同時”制度。
(二)嚴格按照該水土保持方案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。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(nèi),嚴禁隨意占壓、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。做好表土的剝離和綜合利用,加強臨時表土堆存期間的防護。根據(jù)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,做好臨時防護措施,嚴格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。
(三)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(jiān)測工作,加強水土流失動態(tài)監(jiān)控,并按規(guī)定向省水利廳和州(市)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水土保持監(jiān)測季度報告和總結報告。監(jiān)測成果及時上傳全國水土保持監(jiān)督管理系統(tǒng)。
(四)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(jiān)理工作,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。
(五)在項目開工前,依法依規(guī)足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。
四、本項目的地點、規(guī)模如發(fā)生重大變化,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,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,報省水利廳批準。需要新設棄渣場的,生產(chǎn)建設單位應當開展棄渣減量化、資源化論證,并在棄渣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補充報告,報省水利廳審批。
五、本項目在投產(chǎn)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,驗收結果向社會公開;生產(chǎn)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(nèi),向省水利廳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,并接受驗收核查。水土保持設施未經(jīng)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,本項目不得投產(chǎn)使用。
六、你單位應在收到本行政許可決定書20個工作日內(nèi),將批準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分送項目所涉及的州(市)、縣(市、區(qū))級水行政主管部門。
七、紅河州水利 (略) 水務局、 (略) 水務局對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(jiān)督檢查,及時組織對發(fā)現(xiàn)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落實,并將監(jiān)督檢查意見抄送省水利廳;對落實具體屬地監(jiān)管責任中發(fā)現(xiàn)的涉嫌違法違規(guī)問題,依法依規(guī)采取責任追究措施;對經(jīng)核實為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格立案查處,或按規(guī)定移送當?shù)赜嘘P執(zhí)法機構進行處罰。
八、本行政許可決定書自批準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。在行政許可決定書有效期內(nèi)未開工建設的,生產(chǎn)建設單位應在行政許可決定書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本機關申請重新審核。項目在行政許可決定書有效期內(nèi)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重新審核的,或雖提出重新審核申請但未獲批準的,本行政許可決定書自動失效。
九、本行政許可決定書僅用于項目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,項目建設的其他許可需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云南省水利廳
2024年9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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